易縣關于公開招聘合同制書記員的公告
根據易政辦(2015)63號文件規(guī)定,為加強和充實易縣人民法院書記員力量,更好地為審判工作服務,決定在全縣范圍內公開招錄合同制書記員25名?,F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招聘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自愿從事人民法院書記員工作。
2、年齡在18-38歲之間(1977年1月1日至1997年1月1日)。
3、易縣戶籍。
4、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5、身高: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矯正視力1.0以上,身體健康,體形端正,無殘疾,無口吃,無色盲,面部無明顯疤痕,無紋身。
6、組織紀律觀念強、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服從崗位分配、調整,三年內不準調動。
7、同等條件下有法院工作經歷者優(yōu)先。
8、受黨政紀處分期限未滿的、正在接受審查的、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人員不準報名。本人和直系親屬無違法犯罪記錄。
三、招聘名額
書記員25名,其中男性17名,女性8名。
四、招聘程序與方法
1、公告發(fā)布:2015年4月21日至4月27日期間,在易縣政府網發(fā)布招聘公告,視情在易縣電視臺發(fā)布招聘消息。由縣人民法院具體負責。
2、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地點: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報名時間:2015年4月27日至4月29日
?。?)、報名方式:現場報名,應聘者須提供本人畢業(yè)證、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近期彩色1寸免冠同版照片四張。填寫《易縣2015年公開招聘合同制書記員資格審查表》。報名時需交納報名考務費100元。
?。?)、資格審查:報名結束后由政法委、法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進行資格審查(審查時間定于4月30日),審查合格的發(fā)放準考證。
3、筆試。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筆試試題采取聘請有關專家命題,采取全封閉式命題,對應試者進行同一試卷閉卷考試,筆試成績滿分100分,主要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職業(yè)能力測驗等,考試時間為120分鐘。由人社局負責(方案另行制定)。
筆試結束后三日左右在易縣政府網公布考試成績和進入微機打字測試人員名單。進入微機打字測試人員的確定方法為:分崗位按參加微機打字測試與招錄計劃2:1的比例,依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比例內末位成績相同的人員全部進入微機打字測試。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
4、微機打字測試。微機打字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微機打字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時間30分鐘,成績占綜合成績的40%.由法院安排,人社局負責(方案另行制定)。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微機打字測試成績×40%(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5、體檢。按照招聘數量與參加體檢人員1:1的比例,依據個人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體檢人員。個人綜合成績并列的,優(yōu)先進入體檢的順序為:筆試成績較高者、學歷較高者、畢業(yè)時間較早者。
體檢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由縣衛(wèi)生局負責(方案另行制定)。
6、政審。對被考核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現實表現以及主要社會關系等進行綜合考察,由法院負責。
7、公示。根據考試成績及體檢、政審結果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報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在易縣政府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天。公示期間有人舉報并經查實不符合條件的,取消錄用資格。公示結束后,在體檢、政審、公示期間,出現不合格或個人放棄而空出的崗位,按應聘該崗位的考生的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遞補一次,綜合成績并列時,按優(yōu)先進入體檢的順序遞補。
8、崗前培訓。培訓時間另行通知,由縣法院負責。
9、審批錄用。經培訓,考核合格后,確定擬錄用對象,報招聘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簽訂勞務派遣合同。
五、人員管理及工資待遇
錄用人員無編制,無人事關系,被錄用人員與縣勞務派遣機構統(tǒng)一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為9年,分兩次簽訂,第一次三年,第二次六年。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間不合格者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每月按我縣最低工資標準1210元,績效工資300元執(zhí)行;以后根據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而進行調整。并繳納養(yǎng)老保險、工傷保險、醫(y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yè)保險,所需費用均由縣財政負擔。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