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鹽山縣教育局2015年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河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冀人社發(fā)〔2011〕9號)、《關于實施2009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國家特設崗位計劃的通知》(冀教師【2009】15號)及《滄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試行)》(滄人社字〔2011〕13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2015年特崗教師專項招聘計劃和崗位空缺情況,擬采取選聘方式為我縣教育系統招聘工作人員117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單位基本情況
選聘單位:全縣85所小學和17所初中。
選聘單位基本情況:全縣85所小學和17所初中,現有專任教師3434名其中:幼兒教師967名、小學教師1649名、初中教師818名?,F有在校(園)學生、幼兒63100人,其中:在園幼兒11054人,小學在校生37817人,初中在校生14229人。
二、選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zhèn)?,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在考核、考察的基礎上擇優(yōu)聘用。
三、選聘范圍及方法
1、選聘范圍:2009年經特崗教師公開招聘聘用,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現一直在崗的鹽山縣首批特崗教師。
2、選聘方法。按照制定選聘方案、發(fā)布選聘公告、資格審查、考察、體檢、公示聘用等步驟進行。
四、選聘條件、崗位、人數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4.身體健康,能適應教師工作需要。
5.符合教師資格條件要求和招聘要求。
(二)選聘崗位及人數:
2015年全縣中小學擬選聘工作人員117名。其中小學崗位66人,初中崗位51人。
五、選聘程序
(一)發(fā)布選聘公告
鹽山縣教育局根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的《實施方案》制定《招聘公告》,在教育局門戶網站上進行發(fā)布,公告發(fā)布時間7天。
(二)審查資格條件
招聘工作在鹽山縣選聘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具體工作由縣紀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教育局共同組織實施。
1、資格初審
根據本方案規(guī)定的選聘范圍以及選聘條件的要求,由縣教育局負責審查資格條件。審查期間,凡發(fā)現與所要求的選聘范圍和招聘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2、資格復審
初審結束后,由縣紀委牽頭,縣教育局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擬聘用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審查擬聘用人員的學歷真?zhèn)?。復審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三)考察
對資格審查合格者進行考察,考察由縣教育局具體實施。考察主要內容是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工作實績等,主要考察工作實績??疾觳缓细竦模∠淦赣觅Y格。
(四)體檢
考察合格人員,由縣教育局組織在具備二級乙等以上(含二級乙等)資質的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河北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試行)》執(zhí)行。無故不參加體檢及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五)聘用
1、確定擬聘用人員
體檢結束后,縣教育局負責將體檢合格人員上報鹽山縣選聘工作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研究審批擬聘用人員名單。
2、公示
對確定為擬聘用的人員,在鹽山政務網、鹽山縣教育局、鹽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時間為7個工作日,對公眾提出異議且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
3、辦理聘用手續(xù)
擬聘人選確定后,由招聘單位填寫《滄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審批表》一式三份,連同擬聘人員名冊,按程序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xù)。被聘用人員按相關政策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一并計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監(jiān)督工作
為確保招聘工作的公正透明,由縣紀委、監(jiān)察部門負責全面監(jiān)督。
鹽山縣教育局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