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臺中院關于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300名的公告
為充分發(fā)揮人民陪審員對于保障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根據(j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辦法》、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試行中級人民法院選任人民陪審員的通知》精神,經(jīng)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選任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人數(shù)
根據(jù)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試行中級人民法院選任人民陪審員的通知》精神,擬選取300名人選,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任命為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二、資格條件
(一)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年滿28周歲(即1988年2月1日以前出生);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體健康;
6、戶口所在地或經(jīng)常居住地為邢臺市區(qū)或所轄的縣、市、區(qū);經(jīng)常居住地是指一個地區(qū)居住滿兩年以上的。
7、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但農(nóng)村地區(qū)和貧困偏遠地區(qū)德高望重者不受此限。
8、選任人民陪審員吸收不同行業(yè)、職業(yè)、性別、年齡、民族的人員擔任人民陪審員,保障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占一定比例,保障工人、農(nóng)民、進城務工人員、離退休干部、退伍軍人、社區(qū)居民等基層群眾的比例。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執(zhí)業(yè)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從事法律服務人員;
3、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4、被開除公職的;
5、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
6、不能正確理解和表達意思的;
7、已在轄區(qū)內擔任其他法院人民陪審員的;
8、其他原因可能影響人民陪審員職責的。
三、選任范圍和選任方法
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采取組織推薦和個人報名相結合的方法。
人民陪審員的選拔、審查工作由市中級法院會同市司法局共同進行,必要時,到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jīng)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進行調查。
四、人民陪審員的待遇
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審判活動,受法律保護。
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費用,由市中級人民法院給予補助。
有工作單位的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克扣或者變相克扣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無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由人民法院參照當?shù)芈毠ど夏甓绕骄べY水平,按照實際工作日給予補助。
五、程序和要求
(一)公開報名
1、報名方式:個人申請、組織推薦。
(1)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公民,其戶籍所在地或者經(jīng)常居住地屬本轄區(qū)的,填寫并提交《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一式三份。
(2)組織推薦。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jīng)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屬本轄區(qū)的,該基層組織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填寫并提交《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一式三份。
2、報名材料:(1)公民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居住證(外地戶籍長期在本地工作的)原件及復印件;(2)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3)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張,需粘貼到申請表上;(4)《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或《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除簽字外其余文字均為機打)。
3、報名截止時間:2016年2月5日。
4、報名地點: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118室。
5、聯(lián)系電話:0319-2236582
(二)資格審查
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會同邢臺市司法局共同進行。
(三)任命
經(jīng)審查合格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由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提請邢臺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頒發(fā)任命書,任期為五年,同時,向社會公告。
人民陪審員上崗前應當接受履行職責所必備的審判業(yè)務知識和技能培訓。
本公告未盡事宜,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附件:
請自行下載申請表,按規(guī)定時間提交。
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