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民法學考試中易出錯點主要是對一些容易混淆的法律概念的區(qū)分和對一些相聯(lián)系的法律制度的理解。考生復習時,要善于將那些相關聯(lián)的概念或制度進行比較,通過綜合分析,深入理解有關的概念和制度的含義。下面是考生在考試中常出現(xiàn)錯誤的地方。
1。民事法律行為和民事行為。這兩個概念相互聯(lián)系,又相互區(qū)別。考生要注意民事法律行為只是民事行為的一種,是合法行為;民事行為不僅包括民事法律行為(合法行為),也包括無效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不合法民事行為)。
2。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包括行為人合格、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行為內容合法、行為形式合法。但欠缺這些條件,并不能認為行為無效,它還可能是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或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考生在復習這一內容時,可以結合合同法的有關條文加以理解。
3。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并不是在條件滿足和期限到來時就發(fā)生效力的行為。所附條件可以是生效條件,也可以是解除條件;所附期限,可以是生效期限,也可以是終止期限??忌鷳敻鶕嶋H情況來判斷條件或期限的性質。
4。代理人和代表人。代理人不同于法人的代表人。代表人是根據法律所確定的,他是法人的組成部分,其所表示的意思就是法人的意思;而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主體,代理權的產生是基于授權或法律的規(guī)定。
5。代理和委托合同的關系。委托合同是合同法中規(guī)定的內容,但它和民法總論部分的代理制度密切聯(lián)系??忌趶土晻r,要結合這兩部分的內容,進行分析比較,明確代理和委托合同的關系。特別要注意,代理權的授予是單方法律行為,只要有一方的授權行為,代理權就產生,而且代理權也可能是基于法律的規(guī)定產生。委托合同是雙方法律行為,只有雙方意識表示一致才能成立。根據委托合同可能產生代理權,但受托人的權利并不一定是代理權。受托人根據委托合同取得的是處理委托事務的權利,處理委托事務的行為包括法律行為,也包括非法律行為,而代理行為只能是法律行為。
6。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在法律上有不同的意義,考生要準確理解它們不同的概念和不同的適用條件。
7。要約和要約邀請。要約和要約邀請不同。要約是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發(fā)出的希望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邀請是當事人向他人作出的希望對方向自已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在具體分析一項意思表示是要約還是要約邀請時,應當看該意思表示是否是向特定人的發(fā)出、意思表示人是否具有締約目的、意思表示的內容是否具體確定等。
8。人格權和身份權。人格權和身份權合稱人身權,它們有不同的含義。人格權是公民和法人作為民事主體所享有的人格不受侵犯的一種民事權利,而身份權是公民和法人依一定行為或依相互之間的關系所發(fā)生的一種民事權利??忌粌H要理解它們的不同含義,更要知道它們分別包括的不同類型。如榮譽權究竟是人格權還是身份權,這是考生應當注意的問題。
9。著作權的主體。一般都能理解著作權的主體包括作者,但容易忽視著作權的主體還包括作者以外的人。但作者以外的人要成為著作權的主體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對于這些條件,考生要準確掌握。比如職務作品,在一般情況下,職務作品的著作權并不是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享有,只有在兩種情況下,除作者享有署名權外,著作權的其他權利均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享有。這兩種情況包括:一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創(chuàng)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件、地圖等職務作品;二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享有的職務作品。
10。遺囑和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遺囑和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是比較相似,但也是性質完全不同的兩類行為。它們的區(qū)別表現(xiàn)在:第一,遺囑是單方民事法律行為,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是雙方法律行為;第二,遺囑是死后生效的法律行為,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在成立時即生效;第三,遺囑是無償的法律行為,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是雙務有償的法律行為;第四,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效力優(yōu)先于遺囑的效力,在遺囑的內容與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生產抵觸時,遺囑無效;第五,遺囑繼承人的范圍只限于法定繼承人,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中的扶養(yǎng)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集體所有制組織,且與遺贈人之間不存在法定的扶養(yǎng)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