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律常識:民事行為的效力分類(3)
http://www.neijiangbmsg.com 2012-10-17 來源:河北公務員考試網(wǎng)
3.無效的民事行為:(void)
從成立之日起就是絕對、當然、確定、自始無效;
例外:
沒有預售許可證無效,但補辦后有效;
承包工程資質(zhì)不夠無效,但竣工前取得資質(zhì)的有效;
法院也可以主動宣布無效;
宣布無效沒有時效限制;
第三人也可以主張無效;
無效的后果:
自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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