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2024年河北公務員考試常識積累:民法之公平責任原則
http://www.neijiangbmsg.com 2023-11-27 來源:永岸公考
行測常識判斷考點范圍很廣,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經(jīng)濟、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們長時間不間斷的積累。今天給大家?guī)淼某WR相關考點是“民法之公平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有錯,賠。
無過錯責任原則:不管有沒有錯,都要賠償。
公平責任原則:都無過錯,公平補償。
1、公平責任原則,是指損害雙方的當事人對損害結(jié)果的發(fā)生都沒有過錯,但如果受害人的損失得不到補償又顯失公平的情況下,由人民法院根據(jù)具體情況和公平的觀念,要求當事人分擔損害后果。
2、公平責任原則的適用情形:
(1)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①緊急避險:由引起險情發(fā)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危險;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可以給與適當補償。
②舉例:甲殺乙,乙搶了老太太的車就跑。給老太太造成的損害:甲賠。
雷劈造成甲家失火,甲拿起以的棉被救火。甲給與適當補償。
(2)見義勇為遭受損害,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shù)?,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①見義勇為: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給與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shù)?,受益人應當給與適當補償。
?、谂e例:甲掉懸崖,乙將其救起,救助過程中乙受傷,甲可以給與適當補償。
(3)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陷入無意識狀態(tài)致人損害;
舉例:夢游、癲癇。
(4)高空拋物致人損害,經(jīng)調(diào)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①能確定侵權人,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jīng)調(diào)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與補償??赡芗雍Φ慕ㄖ锸褂萌搜a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谂e例:5樓的煙灰缸砸下來5樓來賠。5、6、7樓都有可能,那么共同補償。(有些選項會說由除了1樓以外的整棟建筑物使用人補償。)
刷題鞏固
1、張某駕駛車輛操作不當滑入溝中,林某、李某看到后主動幫忙抬車。林某在抬車過程中受傷。關于林某的損失,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由林某自行承擔
B、張某應承擔適當補償責任
C、由張某、林某、李某共同承擔
D、由承保張某車輛保險的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解析:
本題考查民法典。
根據(jù)《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條規(guī)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shù)?,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林某、李某沒有法定約定的義務,為了避免張某受損,主動幫忙張某抬車,林某和李某的行為構(gòu)成無因管理,林某因無因管理的行為導致受傷,張某作為受益人應當承擔適當?shù)难a償責任。
故正確答案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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