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扶貧開發(fā)工作會議宣布,根據(jù)到2020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要求,適應我國扶貧開發(fā)轉入新階段的形勢,中央決定將農民人均純收入2300元?2010年不變價?作為新的國家扶貧標準,這個標準比2009年1196元的標準提高了92%。新的扶貧標準略高于國際標準。
這充分說明了自1986年我國第一次大規(guī)模扶貧開發(fā)政策的調整以來,20多年來的扶貧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
按照上世紀80年代我國制定的扶貧標準,改革開放30多年,中國的貧困人口減少了將近2.5億。長期以來中國的扶貧標準確實是低了一些,雖然20余年來也曾將標準提高過兩三次,但總是基于當時中國貧困人口規(guī)模大而政府財力低,不得已制定的標準偏低。不過即使如此,如果按照世行向聯(lián)合國推薦的標準,從1981年到2008年,根據(jù)世行提供的資料,中國的扶貧人口減少了6.76億;前兩年世行發(fā)表過一個研究報告,指出過去25年全球減貧成績的70%左右來自于中國。可見中國的扶貧成就。
目前,我國農村居民的生存和溫飽問題已經基本解決。以胡錦濤總書記的話來說,就是“我國扶貧開發(fā)已經從以解決溫飽為主要任務的階段轉入鞏固溫飽成果、加快脫貧致富、改善生態(tài)環(huán)境、提高發(fā)展能力、縮小發(fā)展差距的新階段?!?/p>
以筆者的理解,到了這個階段,扶貧工作的重點不是停留在略超國際標準的我國扶貧標準,甚至也不是再次提高扶貧標準,重點在于“把扶貧開發(fā)作為脫貧致富的主要途徑”。
扶貧和低保不完全一樣。扶貧對象中往往包含著大量的低保對象,低保對象中有扶貧對象也有不是扶貧對象。扶貧對象雖然也是以人、家庭收入標準來衡量,但更多的是以地區(qū)人均收入標準來劃分。相對富裕地區(qū)也有低保對象,但他們不一定是扶貧對象。
如果我們撇開扶貧對象和低保對象兩者其他方面的不同,用簡單一句話來區(qū)別,其實就是扶貧對象是能夠依靠自己的力量過上體面的生活,甚至能夠致富,而低保對象不一定能夠依靠自己的力量過上起碼的生活。
以今天中國發(fā)展的狀況來看,貧苦地區(qū)之所以貧困,除了先天的自然條件外,主要在于歧視性身份制度壁壘。只要拆除身份歧視的制度性壁壘,保障弱勢群體法律上享有的權利,以中華民族的勤勞智慧,他們中的大多數(shù)完全可以靠自己的勞動和智慧來擺脫貧困。當前,大量的貧苦地區(qū)的人們流動到沿海地區(qū),他們中的絕大部分的收入都大有提高,脫離了貧困標準。要知道,這些人僅僅是流動了一下,還沒有完全擺脫歧視性制度壁壘。
當然對于他們來說,要進一步提高自己收入,擺脫貧窮,還要提高自身的知識水平和受教育程度(包括各種職業(yè)教育)。不過,無論教育待遇還是社保、醫(yī)保福利,如今都包含在身份證里面。
因此,為了2020年達到“兩不愁三保障”的扶貧目標,除了財政傾斜外,更重要的是破除歧視性身份壁壘制度。